十年以下 |
十年以上 |
||||||
本單位工作年限 |
5年以下 |
5年
以上 |
5年以下 |
5-10年 |
10-15年 |
15-20年 |
20年以上 |
醫療期月數 |
3 |
6 |
6 |
9 |
12 |
18 |
24 |
A: 婚假
法律來源: 《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》 1997年4月28日
三、職工本人結婚,可享受婚假3天,晚婚者(男年滿25周歲、女年滿23周歲)
增加10天。
A: 產假
法律來源: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》第八條及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
最多有178天
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,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。難產的,增加產假十五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產假十五天。
98天的基礎上、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16年9月規定、
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條,修改為:“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,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。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,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。”
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,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,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;懷孕四個月以上(含四個月)流產的,給予四十二天產假。
A:產假(額外部分)
法律來源: 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2009年1月1日
法律來源:第37條
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,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辦理《獨生子女證》的,增加產假35天;
戶籍 |
險種 |
繳費比例 |
比例分配 |
繳費工資基數 |
||||
合計 |
單位 |
個人 |
共濟 |
個人帳戶 |
||||
深
戶
員
工 |
基本養老+地方補充養老 |
19% |
11% |
8% |
11% |
8% |
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基數,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%,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%,高于或低于者,則分別按300%或60%為基數。 |
|
綜合醫療+地方補充醫療 |
8.5% |
6.5% |
2% |
不滿45周歲的未退休人員,5%計入個人帳戶;45周歲以上的未退休人員,5.6%計入個人帳戶;退休人員8.05%計入個人帳戶。(2008-3-1新規定) |
||||
生育醫療 |
0.5% |
0.5% |
0.5% |
|||||
住房公積金 |
13% |
13% |
13% |
以單位員工的月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數。 |
||||
非
深
戶
員
工 |
基本養老 |
18% |
10% |
8% |
10% |
8% |
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,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%,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水平。 |
|
醫療(任選一種) |
綜合+地方補充 |
8.5% |
6.5% |
2% |
不滿45周歲的未退休人員,5%計入個人帳戶;45周歲以上的未退休人員,5.6%計入個人帳戶;退休人員8.05%計入個人帳戶。(2008-3-1新規定) |
與深圳戶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一樣。 |
||
住院+地方補充 |
1% |
0.8% |
0.2% |
6元進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,1元作為調劑金,其余進入大病統籌基金。 |
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。 |
|||
農民工醫療 |
12元 |
8元 |
4元 |
|||||
失業 |
1%×單位人數×40%(單位承擔) |
以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。 |
||||||
工傷 |
0.5%,1%,1.5%三個檔次(單位承擔) |
以單位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。 |